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1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对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涉及哪些问题小编在上面给大家简单的找了几个涉及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记得在涉及到工程建筑质量问题上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不符合的情况或者是与合同标准质量不一致时,施工方是有责任的,要重新进行修复。
五、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第五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双方协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一份工程质量责任书,这样可以更加有益于我们之后如果出现质量方问题的话,能够有足够的证据去维护我们的权益,这样对我们更加有保障。
延伸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XX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